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负责人不负责任 安全员不管安全
陈小强 林一鸣

  温州某化工材料公司的负责人姜某对公司安全生产不负责任,该公司的安全管理员向某对安全生产不予管理,违章作业酿成3死3伤的惨祸。日前,姜某、向某双双被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2004年12月26日,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扶贫开发区的温州某化工材料公司对公司内的储罐区经过整改后投入运行。因储罐区整改后卸料管路设置不合理,槽罐车卸料不方便,该公司无上岗资质的机修工张某便向姜某、向某建议对卸料管路进行改造以便于卸料操作。姜某同意张某提出的建议,表示要在农历年底进行管路改造。同年12月29日上午,机修工张某对向某提出当天就动工改造管路,向某擅自同意并派人协助张某进行管路改造。当天下午2时许,张某将丁酮泵出口管与丁酮储罐进口管实施对焊,在焊接时火花引爆了罐体内的丁酮混合气体,丁酮储罐突然发生爆炸,随即引发了相邻的一只甲苯罐燃烧爆炸,并使罐区内3只DMF、一只乙二醇储罐相继炸掀罐顶。机修工张某、勤杂工林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包装工张某被烧伤逃至门口后死亡,正在罐区旁进行混凝土基础清理作业的凝水工林某和在附近发电机房作业的电工阳某、曾某被烧伤。经法医鉴定,死亡的3人均为生前烧死,受伤的林某、阳某、曾某伤势程度均为重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姜某、向某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